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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18岁和23岁的他举行了婚礼。并于年底生了一女儿,2008年01月25日至2009年5月15日两人共同抚养女儿,2009年5月15日至2010年5月4日一人抚养孩子。而现在分手了?女儿现在男方那。我们属于已婚关系吗?孩子在他那,他应补偿我吗?他家人来找我解决小孩问题,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我以后结婚有影响吗?再结婚算重婚罪吗?

争议解决 2011-11-30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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