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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未育未有房产,这样写夫妻协议有效吗?女双方于2012年03月15日在广州番禺区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若双方发生离婚事实,双方生育的小孩须随母姓,因男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情感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小孩须由女方抚养,男方负责给予女方抚养费,每个孩子的每月费用依据离婚之日起广州市每一季度公布的平均月薪的三分之一。男方与他人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给付原配偶作为赔偿。2.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工作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回报,独资购买的房产与男方无关。男方仅个人签名,无配偶签名的个人债务与女方无关,须自行归还。3.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相信任,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内容执行。4.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离婚 2020-07-03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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