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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1年10月29日提交了辞职书,可是交上去都一个月了公司领导还没有批准。其间11月11日公司人事部经理找我谈话说希望我能做到过年,我当时口头答应说考虑清楚再回答。等到11月29日我明确向表明想要离开公司,可她却在我的辞职书上用铅笔填上说我同意做到过年。30日我找到公司老总跟其说明情况,并表示想要在12月1号离职却被拒绝。请问我要怎样做?我是否可以在12月1日离职

其他 2017-07-16 09: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既然签了离职和解协议,就证明你们双方已经过协商,你已承认协议上的内容。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劳动者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请求三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或不能达成共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才能进行申诉。既然你和公司已签订离职协议,则视为此事已终结,除非你们的协议存在违法签订的情况,否则不能再提起仲裁或申诉。
  •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有培训协议,则需要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不办离职手续,不能让单位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有序进行工作任务的相应调整,可能会给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建议你提供书面申请说明具体情况,正常离职;如果因个人紧急原因建议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口头提出离职时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员工提出离职的形式做了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实践中,很多员工都是通过口头方式完成离职的,但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如果口头提出离职的,一是可以要求员工及时补上书面离职申请及手续,二是可以对口头离职的内容进行确认,比如通过录音的形式。因为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管理方,对离职的举证责任更大,一定要对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及时作出处理。
  • \r\n一、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辞职必须由公司批准才能离开,具体操作可以参照第二点。\r\n二、如果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通知。\r\n三、通知方式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建议最后通过邮寄书面通知给公司地址,收件人写人法定代表人,或人事部负责人等。\r\n
  • 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辞职,但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批准,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批准,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辞职,但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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