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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入住四五年了,收了四五年的物业费了,由于房屋未验收,物业管理部门说未登记没有进行投标不在管辖范围,属于开发公司私下定的物业,这样本应该按物业费罚款十万元,并且更正,物业管理部门是否属于失职我可以起诉其失职导致物业管理混乱赔偿精神损失费吗,物业将本在别处的垃圾箱未经我们单元同意挪到我窗前本来是绿化地的地方,破坏了绿化而且摸了水泥台,产生卫生气味对我的影响,本来我开窗看到的是绿地,现在是垃圾箱还有气味蝇虫,我是否能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我精神损失费,5万元由物业跟物业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7-06 2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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