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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月23日来南昌一家酒店做传菜生,看到招聘然后一位夜宵经理就给我介绍起来!然后我同意说可以,1150RMB一个月! 我说我只做一个月,他答应了!现在我做满一个月说准备不做了!然后一位大堂经理不同意说要写辞退报告,满一个月后才能离开!!现在我不想做了!这该怎么办? 那位大哥大姐帮帮忙,我现在真狠迷茫!!!

旅游维权 2011-12-01 13: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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