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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在以前单位做部门领导,签过一份竞业协议,规定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等等。协议中写明:竞业补偿已经于在职期间在工资中按照薪资的15%付清,故无需另外离职后再付。但是事实是,此企业并没有付任何补偿(不管是工资条或是口头都没有体现,只是竞业协议中有写)。当时不签合同就得离开,迫于无奈,签了这份合同。由于我离职后有从事相关职业,后来原公司对我索赔,进行劳动仲裁,请问我的胜算大吗? 多谢大家。

其他 2013-07-04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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