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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有些财产(爸爸过世),生有三个女儿,把我留家中(就是传统中所说的入赘)。我妈妈有意愿把财产(这里面有部分财产是我和爱人劳动所得)全部给我,妈妈想立遗嘱,免得到时闹纠纷。我想也好,但有个顾虑,听说公证遗嘱在妈妈过世后公布,我们这边人有立遗嘱的人不多,我怕到时引起两个姐姐误会,虽然父母平常在家庭聊天也时常说财产都是我的。我想问有没有哪种有效遗嘱方式可以在不闹财产纠纷时永远不公布的。妈妈立完遗嘱后,如果有新的财产(因为合住,说不清是谁的)应该怎么补充到遗嘱里面呢?最好有不太麻烦的方法。

其他 2008-04-13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两个姐姐人挺好,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与我争财产的,如果我在妈妈生前请律师立遗嘱的话,她们也是知道的话,反而有可能做为一个借口,让家庭不和,这是我担心的.而且以我的文化程度我觉得立遗嘱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在我姐姐她们看来应该是不大正常的(她们会觉得没必要).所以才为难.我妈妈一直要求到公证处立遗嘱(因为我和爱人挺孝顺的,在我妈妈看来).是不是房产和车之类动产和不动产是我和爱人的名字就说明是我们的呢?
  • 你好,如果你所说的财产你爸爸在世时就已经存在,如房产,爸爸去世未留遗嘱,则其他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你妈妈设定遗嘱,以后有可能是会发生争议的,另外如果遗嘱将你们二人的某些财产也作遗嘱财产给予约定也是不合适的。所以建议由律师参与帮助你妈妈订立遗嘱,较为妥当。对于遗嘱订立后取得的财产,若是不动产或车辆,将名字直接用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 遗嘱最好在继承开始后立即公布,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立遗嘱后才拥有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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