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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与我2008年9月19日离婚,近日突然发现她在2005年10月10日在东方纽约城花了五十三万八千九百一十三元买了一套大房,而且是一次性付清,我与她是2002年双方都是再婚,双方各带一女孩,房子是以她的女孩的名义登记的产权,现上高一,现在能否起诉主张房产有我一半,如女方狡辩说房子是他前夫为孩子买的怎办?她离婚时孩子是判给她的。

诉讼 2009-06-14 19: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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