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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有两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十年前已经去世,妻子已改嫁,留下一个女儿,两位老人生前立下遗嘱一份,房产给大儿子,房子是回迁房,办手续时是二儿子去办的,二儿子私自把老人房产执照申请书档案里主要亲属一栏没有写大儿子的名字,待老人去世后,大儿子一家才发现,而且老人生前遗嘱并没有做遗产公证,不知道这份遗嘱具不具备法律效应呢?

争议解决 2011-12-03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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