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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签了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10年8.1-2020年7.31日)的合同,合同上提到,租赁方违约要付违约金,(按未履行合同期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我们公司才租了一年零四个月,那不是要付好多违约金。现在我确实没有能力支付租金的情况下,难道法律上规定是违约了吗?现在连租金都交不起,怎样能付那么多的违约金呢?我该怎样合理处理这退租问题?请问有何解决的办法吗?

其他 2011-12-02 15: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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