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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结婚13年了,婚后没有买房,婚姻期第七年南方父母房子拆迁,其中有一套是老公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离婚了,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老公手写一份承诺书意思就是这套房子的百分之50赠与我,有没有法律效力

离婚 2020-07-15 15: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因此,被拆迁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属于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
    如果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对于该部分出资,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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