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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上午在校期间,中途准备离校(非住校生),出示校卡后,未能按校方某规定出示假条,于是和保安开始口头争执,保安口气强硬,态度蛮横,反复推拉拽学生,后学生在反感以及被歧视的情况下骂了保安一句,由一个保安开头,保安室三个保安对学生进行殴打,学生还手。 现在其中先动手的保安鼻梁骨粉碎性骨折。 该保安是具有保安证的。 保安皆未着制服、袖章等标志物。 学校监控录像上的画面是三个保安在殴打学生。另外并无其他重要证据。 现在,学校并未报案,称学生一旦有派出所案底一律开除,主张协商解决。 保安及学校认定学生应负全部责任,学生及其家长不认为应负全部责任。 请问:该案件如何处理? 现在学生一方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且在派出所或法院处理后,学校有权力将学生开除吗?

调解 2020-08-16 0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被人打伤了导致骨折索要赔偿。 一、公安机关未介入:自己和他去谈能谈多少是多少,人家要多少钱你能给多少钱俩数之间找个平衡就解决了。
    二、公安机关介入——这里首先你要明确一旦公安机关介入了或者是以扰乱社会治安,对打人者进行行政拘留及罚款,或者是对打人者进行传唤,拘留然后走程序,升格为刑事案件这样主动权就在公安机关了,他是代表国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鼻骨骨折如果当时进行了法医鉴定——派出所去某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了就有可能意味着要走刑事案件的程序了,毕竟这样的伤害程度构成了轻伤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处理了),那么打人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民事赔偿责任作为打人者的家属应该尽快解决~最好在公安机关就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对打人者有利。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您好,建议报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学校无权开除学生,否则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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