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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1年10月5号到公司上班的,公司招聘广告和招聘人员都表明第一个月按劳动法计算第一个月工资。但到2011年11月30号发放工资时说节假日按正常班算计,在2011年11月26日找我签合同。合同上工资没有表明,辞工又不批。现在2011年12月2号了公司也没有找我谈合同的事,也没有书面解雇我。我可以向公司要赔偿吗?

仲裁 2011-12-03 08: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 你好,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工资待遇问题,协商不成,你可以拒绝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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