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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月19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2011.4.1日开工建设,2011.10.1日交房.开发商在2月份给我打电话;因为我在外地,说我们签定的房子由于天然气管道在我们要建的房屋地下,需要搬迁走.开发商说这个是不可抗力,把我们的交房时间延迟到2012.6.30日.可是具我们了解;开发商很早就把天然气管道搬迁好了,可是到了今天2012.1月都还没有开工建设我们的房子.具体什么时候交都还是未知数.我是全款一次性付清了的.我现在该怎么样维权.如果开发商同意我退房,我该要求赔偿多少,因为哪个去年交的钱,买的房,现在就买不到相同的平方了,我们那里是个小镇,房价只有在涨,合同上也有约定,延期交房按每天万分之一来赔偿,我现在可以告开发商吗,还是等他交房拿钥匙在告.

其他 2011-12-04 1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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