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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家住哈尔滨.六年前父母去世,留一公房.一直由弟一家居住.我兄弟二人都有自己的私产住房,父母去世的第一年,为了平衡兄弟利益,弟弟给了我一年的住房租金,可能是因为听说有人在户在2年可以过户继续承租公房之规定,一年后,弟弟由此要求他一家独居公房。拒绝再给租金、也不允许我与他共同居住至今。此公房母亲还是承租人,产权单位明确表示:对于更名或者是买房、或者是居住,兄弟二人有完全平等的权利,不受谁居住的限制,但必须家人意见一致,选出一人更名承租或者买房。现在弟自己不能更名、也不同意我俩共同买房等等,只想不更名,由他一家继续以母亲的名字、公房的现状独居。 我的问题是:1.房子还是母亲的名字,不更名依法弟弟会是自然延续承租人吗?2.母亲的名字、产权单位允许,我有没有权利与他共同居住吗?3.母亲的住房补贴现在还没发放,弟弟说如果有既然叫房补就必须给他买房子用,对吗?

其他 2009-06-13 2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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