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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05年再婚,他们夫妻名下各自有套房,父亲名下房产婚前已有,婚后还建房在继母名下且父亲已在办理房产证时已签字放弃了所有权。现父将名下房产留给未满18周岁的孙子,并写下协议待孙18岁时过户,过户前不出售、更名。与此同时儿子亦书面承诺父亲退休前支付1000元每月的生活费,父亲在生之年的医疗费用由儿子一律承担……。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自己写好后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处会否受理,公证费用如何收取,是否需要其他手续?

其他 2011-12-04 10: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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