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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培训机构工作,合同签了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未满,想辞职。公司规定试用期也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我已递交辞职报告,希望尽快离职。报告是不是要领导签字?领导不签我可以在三天后就不去了么?这三天是要剔除假期的么?因为手上带了几个学生,之后会不会说工作没交接找我麻烦?领导说如果按国家规定提前三天,是不会发工资,是违法的吧?如果按公司规定一个前辞职,工资要拖发半个月?工资应在什么时候结清给我?如果准备仲裁,我需要保留哪些证据?另外,关于保险,合同签明,转正后补发给我,这部分我要怎么处理?十一期间我请假,1号到3号每天扣双倍工资,但是补休给我,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本人已经怀孕,当时入职时,还签定一份怀孕自动请辞的东西,但人事自己保留了,包括辞职规定也是。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仲裁 2011-12-05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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