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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5月开始在该单位上班的每两年签一次合同,于2011年12月到期,现在要我们与劳务公司签合同,还是在该单位上班,单位说给我们赔偿08年到2011年的赔偿金,共4年按照一年赔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请问合理吗?单位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08年以前不赔偿吗?

调解 2011-12-06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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