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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第一继承人应该是子女,我外公有四个儿女,遗产继承应该是四个儿女的,外公外婆去世了,可是其中一个舅舅在房产统一清查时,私下把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与其它兄妹协商,现在房子拆迁我们才知道房子已更名,更名的房产证上自述房子是解放前继承,我们打官司,可是这个村房契档案已经丢失,只有51年的一本全村户口登记薄,户主是我外公,村上的老人都知道房子是我外公的,我们在居委会开了证明,证明这房子原房主是我外公,请问居委会的证明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 2009-06-14 0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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