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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因公受伤,我的保底工资是4500元,保险是422,停工留薪期内公司按4300元70%发给我工资2月份~6月份工资刚发完我五个月的停工留薪工资,还没有做鉴定,医院钱是我个人支付的,6月11日去社保中心报销看病钱,7月15日社保支付科支出,7月17日个人看病钱到达公司账户里,老板娘说7月27日查没有那笔钱,7月29日晚22点14分老板娘说查到钱确实到了,老板娘说8月初等会计回来取支票去银行转账在支付给我,这又是拖

银行 2020-07-30 1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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