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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城搬迁,合同规定工作地点是“南京”,跨区搬迁,不想去了,公司让我打辞职报告,怎么办?

其他 2023-01-05 1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际变动多远,看是否合法
  •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公司搬迁地址是本市不同区的,则员工因此辞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本市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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