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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离婚、南方同意,他叫我起诉

离婚 2020-08-07 16: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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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法宝联想:  部门规章约1篇 地方法规规章约6篇 案例与裁判文书约196篇 法学期刊约16篇 律所实务约4篇 修订沿革 条文释义 实务专题约6篇 法学文献约12篇 )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那你就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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