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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时被猥亵,一年内有两三次,但是现在十六岁了,还来得及告发吗?嫌疑人是继父

离婚 2020-08-09 10: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 你好,具体要看证据是否充足,可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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