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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份经女方家亲戚介绍认识了女方,然后在女方父母的要求下给了11.88万现金彩礼,允许我们俩定亲,给了彩礼钱以后,我们于3月9日自愿一起去民政局登记,不到一个星期,女方无诚意共同生活,提出生活不适应,要求返回娘家,没有一点共同语言。她一点也没有想和我过日子的意思和诚意!然后过了几天到4月7号她又提出身体不舒服,我就陪她去医院检查了下,结果B超显示出来有严重的宫颈糜烂,并且带严重的畸胎瘤。这些妇科病,她事前都没有告诉过我,我接受不了。我怀疑她一直是事前故意在隐瞒我,好骗取巨额彩礼钱。我和妈妈还是带她到这里最好的医院花了5000左右的检查费,可是她不同意,就是要回娘家治疗,她父母也坚持要让她回去,我就买了车票送她去昆明,并且送她上了回娘家的火车,她回娘家了之后我打电话给她,一问病情的事,她就和我在电话里大大的吵架,过段时间她把号码换了,也不和我说。我打电话过去都是停机,没有了音讯,失踪了、下落不明。后来我就再也无法联系上她了,导致我们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并且她婚前隐瞒严重的宫颈糜烂和畸胎瘤

离婚 2011-12-10 2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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