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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2日我丈夫发生交通事故到2020年6月12日抢救无效死亡,之前一直在救人没有谈过赔偿问题,交警定为我们付次要责任,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丈夫是农村户口,但是他在赔付新规定后死亡,可以按照新规定赔付吗?赔付的依据是什么?可以告诉我吗?

劳动纠纷 2023-01-04 12: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
    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
    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院。
  • 你好,按照居民户口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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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付主要责任,但是他在赔付新规定后死亡,可以按照新规定赔付吗?赔付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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