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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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抑郁症治疗一个月,学校建议休学,我的证明是州医院的证明,这怎么办?
如果你已经被抑郁症治疗一个月,并且学校建议休学,但你不希望休学,而你的抑郁症证明不被学校认可,需要三甲以上的医院证明,但你的证明是州医院的证明,学校不认可并且不支持你返校,甚至要求父母陪读,那么你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寻求专业支持:首先,继续寻求专业的医疗支持,包括咨询医生、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确保你的健康状况稳定,并获得必要的治疗和支持。2.与学校沟通:与学校进行沟通,解释你的情况,并提供你的医疗证明。说明你的病情已经得到控制,并正在积极治疗。尝试与学校协商,看是否可以获得一些灵活的安排,以便你能够继续学业。3.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学校仍然拒绝认可你的医疗证明,并坚持要求三甲医院的证明,你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一位律师或法律顾问,了解你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4.寻求家长支持:与你的父母进行沟通,说明你的情况,并请求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他们可以与学校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5.寻求其他证明:如果学校的坚持让你感到困惑或无助,你可以尝试寻找其他形式的证明,以证明你的病情和正在接受的治疗。这可能包括医生的建议书、心理评估报告、疾病诊断书等。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坚持治疗抑郁症,并努力与学校进行有效的沟通。同时,也要确保你的健康和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辽宁青楠律所
辽宁青楠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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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九年,请病假的工资怎么算?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是自主权。2、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停工时长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支付的标准:(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停工时长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支付的标准:(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普洱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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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被冻结成黑名单,银行联系开户银行,工资能拿出来吗?
【法律分析】:银行卡冻结后遇到发工资,工资打得进去的,只不过取不出来,只有消除冻结后方可提取。也可以和单位沟通更换工资卡,这样工资就可以正常支取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德宏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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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临时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你好,是否有补偿金,跟工作时间长短没有关系,主要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理由是否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怒江州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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