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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父亲于2004年与继母结婚,当时父亲3个子女均已成年并安家,父亲于2015年去世,根据现行《婚姻法》,继子女确定是不存在赡养义务的吧?老《婚姻法》中是怎样规定的?现3个子女准备放弃父亲生前居住的房子与继母及继母子女断绝关系,又担心《婚姻法》会有变化,需不要与继母及其子女签定协议,继母以后的生老病死均由继承了房产的继母子女负责?谢谢

其他 2020-08-12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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