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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家的时候,顺丰快递将快递送到我家,并要我母亲代我付¥73的快递费及保价费用。等我回到家打开快递,才发现东西是破损的于是拍下照片联系卖家,卖家与顺丰交涉,并提供照片。顺丰却说我没有当面签收,所以责任在我。于是卖家迅速和顺丰站在了一边。想问律师,快递员在明知道我本人不在的情况下,由我亲属代签收应该是有告知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就是顺丰有义务告知我的亲属,必须本人当面签收,应该是这样吧。所以这种情况下,顺丰的快递员是不是已经违规操作,他们明知道应该当面签收,却在我本人不在的情况下,由我亲属亲属也没有告知,要当面打开查验,扔下快递收取了费用就走了,是不是顺丰的这种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另外,顺丰快递员在送货的前后,也从来没有给我打过电话,也从来没有告知我要当面签收。那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怎么样维权,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20-08-15 1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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