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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处集体用地,在10多年前分给我家的,当时的使用日期是10年,到现在已经过期,但由于几年前村需要征收部份的土地建学校,当是征收的土地,不在我家的地上,所以当时征地分款我家没有份,所以原我家分得的土地一由我家种植使用,但现在村又要征收我家的土地建村办公楼,我是否有权拒绝被征收?

争议解决 2009-07-29 15: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村民只能享有使用权。从你所说情况来看,该块土地好像不是宅基地,且试用期已经期满,所以村集体可依法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但如果你们在上面种植有农作物或树木的,可要求补充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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