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还在试用期,12月4号提交辞职报告,12月9日就没再去上班。8日领导说,因为工作相当于没有交接(交接表他签字了),所以11月工资晚发半个月,还待定,12月不发。我们是次月15日发工资的。如果公司到时间没有给我发工资,我应该去投诉还是仲裁?二者受理范围是什么?工作俩个多月,保险也没给交,十一请假扣双倍工资,怎样主张自己的权益?需要什么材料?

仲裁 2011-12-25 17: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通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