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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在夏津XX买房产一处,是商品房,已告知开发商是二次购房,开发商承诺二次购房首付可以是20%,其他按揭贷款,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签,但是现在售楼小姐又打电话说,工商银行有新政策,二次购房的首付必须是40%,让再交20%的房款,重要的是现在我没有钱。今天去找开发商,负责人说他们只负责协助客户与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贷款人是客户而不是开发商,银行政策变化,开发商不负任何责任,客户必须在限期内再交20%的房款。请问:我能要求退房吗?

其他 2009-06-16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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