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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19年12开始休产假,休98天后上班3个月,后来因带孩子原因跟公司协商补休8天奖励假,公司同意了,期间公司正常发工资。我每月基本工资3500,劳动合同写2000,生育津贴顺产98天是16000元,公司发我98天工资11304元,生育津贴高过我的工资,那多出部分是不是要给回我?剩余80天工资由公司支付?这80天是发基本工资3500还是合同上的2000?公司说发了我178天工资,生育津贴16000全归公司?

其他 2023-01-03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 【法律分析】
    产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女职工享受的假期: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配偶享受10天的陪产假。
  • 你好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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