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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脚趾骨折住院,后因打针过敏(怀疑医院用错药,医院给我打了头孢,然后又给我开了藿香正气水,咨询好多医生都说头孢和酒精会过敏<双硫仑样反应>,藿香正气水含酒精),之后身体一直不适,至今也两个多月。现和医院责任没有划清,医院也停止治疗,就转到家休养(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到单位上班。听同事说单位前几天下了文件,将我调到分公司工作,单位没有正式给我通知或是谈话。由于我住处离单位较近,分公司离我住处较远,再加上我脚趾未痊愈,所以我本人不愿到分公司,我认为单位有故意刁难我的意思。请问各位大律师,我对单位的事该怎么处理,对医院的事又该怎么处理?因为单位和医院是合作协议关系,医院经常因我的事好几次到单位,我怀疑他们联合起来整我,但没有证据。还有我在单位工作也有6年,签订了劳动合同。我真诚的谢谢各位大律师给我指点迷津,谢谢!谢谢!

其他 2011-12-09 21: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不经过你的同意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属于违约的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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