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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院里有一条,那个执行记录是2015年8月13号的。已经履行超五年了。现在去打那个真心报告,还有这个不能记录。我该怎么去消掉

其他 2020-08-24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申请强制执行,在生效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立案,立案时同时要填写法院固定执行申请书,也可以自行书就执行申请书交法院,另外,必须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要有原承办法官注明已生效。
  • 法院强制执行有如下方式: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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