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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在眼科医院做眼眶肿瘤切除手术后,导致现在眼睛睁不开(手术前眼睛是能睁开的)。四年过去了,现在可以找医院赔偿吗

其他 2020-08-25 1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2017年10月1日以后已经生效的《民法总则》,民事争议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在内的诉讼时效是3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您在四年之后才得知身体权受到侵害,并有证据证明是由于手术导致的伤害,则从您得知之日起算,知道满三年没有向医院或法院等机构主张权利的,超过诉讼时效超过不能再主张。如果知道权利受侵害未满三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具体要看医疗风险,当时手术后遗症是否包括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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