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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租了一个商铺,是从二房东转过来的,租赁时间一年,租金7万7,到2020年10月9号到期,由于疫情,至今没有开张,想转租了,今天和房东说,房东告知我若9月9号不能支付他下一年房租或者未转租出去,就要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且收回商铺,请问这个违约金合理么,必须要支付吗?

其他 2020-08-27 20: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金额支付。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则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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