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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2011年我享受单位的福利,首付了5万,然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2013年4月25日我与前夫拿了结婚证,2019年六月法院判离婚,当时就是房产不够五年,现在也没有房产证,一直是我自己供房,每个月都是从我公积金里直接扣款的男方刚起诉我,要分房产,可以帮我解答吗

其他 2020-08-30 00: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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