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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工伤是在07年发生的,当时是膝盖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后,我继续在单位工作,但是腿疼日益严重,已经影响到开车的安全性,我现在还能做工伤鉴定吗?去做鉴定我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其他 2011-12-18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因单位的原因不申请工伤认定,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你好,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不是一回事。工伤认定是有期限限制的,参考上面两位律师的答复。工伤认定的目的是想在行政的角度上认可相关事故确系工伤,从而决定之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所以这是一个前置性的程序。如果你现在还没有做工伤认定,除非有法定理由,否则问题难以解决了。 如果你之前做了工伤认定现在还来的及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你的伤残级别,以便明确你之后所能享受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数额。工伤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结束后、病情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做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不能。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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