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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去年的十月十一号开始在这家饰品店上班的,十月十五开始签的合同。也就是从十月十五日开始生效,没签合同之前的那四天是十元钱一天,没有提成。签了合同后工资是600,提成最低的有2%,中高的有3.5%,最高的有4.5%。后来我才知道这合同没有效力,也没有盖工章,收了六百的押金,压了十天的工资,我提出了辞职,但是她说你走后押金可以退你,但是要招到人之后才可以走,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这样也不知道何时才能招到,已经都等了一个月了,我觉得这是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之前我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办事处去投诉,但是处于其它的一些原因,我没有去,也和老板协商过,但是她无论如何都要我给她找到人才能走。像这种情况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仲裁 2009-06-17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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