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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之前申请了南京高校教师团队的专职科研岗职位,课题组的负责老师没跟我签合同,前面几个月的工资、五险一金是他委托校外一家公司进行发放的,当时入职时填了这个校外公司的入职登记表,有工资、五险一金的发放记录。后因疫情原因这位高校老师不愿全额发放工资而谈崩,这种情况可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对发放工资的单位进行劳动仲裁吗?

其他 2022-12-30 11: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学校不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从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91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进行仲裁。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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