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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想为我妹妹咨询一个问题。 我妹妹于今年四月份在湖北荆州某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就业合同,但是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大致内容为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8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签订就业合同。 然而在前几天,在工厂发生了意外,导致右手食指被切掉一节。 具体经过:我妹妹本来在自己的流水线上工作,无危险性,可是那天,她的班组长临时把她掉往另一条流水线顶班,在操作时发生了这个意外。(公司有明文规定,处于试用期间的员工不可以在此生产线作业),他们公司在发生意外后立刻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答应负起医药费用,但是昨天我听到消息,住院期间住院伙食费用,护理费用等均由自己承担。 我想咨询,这种情况,如果公司逃避各种赔偿问题,走法律途径,应该按怎样流程处理,并且需要申请那些赔偿事项。 工作期间的工资卡、工作服、还有公司宿舍的钥匙能不能证明我妹妹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真诚的感谢各位律师的帮助。

其他 2009-06-17 12: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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