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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公司煤炭约500吨价值30万元,在运输途中被运输司机以煤矸石调换.本人作为部门负责人没有报案,也没有上报本公司追诉承公司违约责任,从其运输费账户中扣除违约金。而是以公司名义直接对运输司机罚款,罚款的收入或奖励他人,或上交企业财务。其行为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属于职务侵占?还是贪污?如已将罚款的钱上交公司财务了还构成犯罪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2-06-15 0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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