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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8月9号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寄到上海市杨浦区的快递,里面寄5件衣服,结果公司只收到4件衣服,其中一件原价3780元的衣服不见了。祝桥圆通速递用我的姓名重复打了两张单号,8月10号公司收到不是我寄的衣服,我的那个包裹不见了,然后说8月17我的包裹在他们仓库找到了,还把我的包裹拆了,说5件衣服5个包装袋,其实时5件衣服6个包装袋,然后又去派件结果里面只有4件衣服,一件最贵的原价3780元,折扣打下来1323元的衣服不见了,我要求赔偿1323元,快递公司不肯赔偿,只说赔300元,但是我的衣服没有保价,我要怎么样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20-11-22 16: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快递服务业标准》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 1,快递公司将委托运送的物品丢失、损毁的,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保险的可以走保险,没有保险的或者保险不足以赔偿的,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你可以要求赔偿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没有保价不影响赔偿。只要你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和邮寄物品的本身就可以了,材料方面需要准备邮寄物品的证明、运单、物品的发票、照片等。如果有因此给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3,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无效.
  •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 您好,您可以打12305投诉,或者在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申诉。
  • 你好!根据《邮政法》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你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丢件系快递公司责任,以及丢失衣服的损失较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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