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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今年十五岁被人骗去偷盗电动车现在被抓走了,属于什么行为?对方已成年

刑事辩护 2020-12-14 10:3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的,对方教唆你家孩子盗窃,是构成犯罪的
  • 盗窃行为,应该及时聘请律师挽救他
  • 关于小孩偷东西的解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因此,小孩已经触犯盗窃罪,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但因为他是未成年人,应该争取附条件不起诉。
  • 盗窃车辆,应当按照盗窃的价值定罪量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中的占有不同于民法中的概念,也就是说不要求以为了自己的意思,也包括为了他人的占有,同样也不包括代理占有、间接占有、占有改定等。其次,对财物的占有而言,最大的问题在于占有的有无及其限度、占有的归属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点。 占有的有无及限度
    财物处于事实性支配状态下的认定。如果财物出于事实性支配的状态之下或者说处于推定此种状况的客观状态之下,而且主观上具有占有意思就应该认定为盗窃罪中的占有。但是,盗窃罪中的占有,是排除他人意图占有的状态,原则上可以客观认定,在实际支配不明的时候,则要考虑占有人的个别支配意思。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处于某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场合。例如放在自己住宅内的财物,这种情况下即使忘记了财物具体存放在何处,也应该认定为这里的占有。也就说此种场合之下,并不需要所有人的持有或者守护,同理,放在自己轿车内的财物,即使所有人忘记了存放地点,也认定为这里的占有。第二,处于某人事实支配领域之外的场合。例如,停放在自己家门前的摩托车,即便是无人看守,但是只要能推定为他人事实性的支配,也应该认定为这里的占有。
  • 您好,对方属于教唆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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