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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份购房,2019年12月份收的房子交的钥匙,当时交首付款的时候就已经交过了税,维修基金,和办房产证的钱,现在又说接房管局通知统一上调维修基金让去补交一万多的钱,是合法合理的吗?

其他 2022-12-29 0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购买房屋时必须依法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于业主,其使用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一般是用于大规模维修。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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