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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200人,工商登记4人(甲乙丙丁),甲占有91%股份,乙丙丁各占3%,甲实际出资占有81%股份,另10%为其他股东所有,甲要转让30%股份,召开董事会乙丙同意,丁不参加,也不购买甲所售股权。公司章程规定:内部股东不购买视为同意向外转让。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提供丁不购买的证据?想到过在公司贴公告?不知道公告有无时间限制?法律是否认可?

股权转让 2011-12-16 1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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