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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末到手之前加子女名字行吗?

拆迁补偿 2020-11-22 03: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是按户头分的,上面就有子女的名字,如果不是,你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
  • 您好,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
  •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对于所有人的概念,条例未作进一步明确。个人认为,即使在拆迁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只要你们确实购买了该房屋,并有居住了20年的事实,则是应当获得补偿的。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确定的重要文件,也是房屋过户、转让的重要文件,因此,为了行使权利的便利,建议你们尽快与舅舅协商办理各自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 房产证加名字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 按产权证面积核算
    2、契税:按基准税率(3%)全额征收,由受赠人支付。
    3、测绘费:1.36元/平米 按实际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4、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 按实际测绘面积核算
    5、登记费:(工本费)80元 (共有权证)20元。
  • 通常,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可以这样来处理: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房管政策不断变化,建议最好可以事前亲自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了解,以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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