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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有一条,如租赁期内政府需要拆迁,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己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拆迁要求,终止本合同,租金按月计算,租期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按实租时间计算,甲方多收部分不计利息退还己方。街道路面维修改造影响经营,甲方不核减租金。 这是否意味着合同期内政府收回门面可以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损失,还是乙方配合甲方收回门面,但可以要求甲方赔偿经营损失,再租门面造成的各方面费用

其他 2020-09-19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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