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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找工作,7月22上班(这时候17岁),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口头说不到3个月不可以辞职,因为我有重要的事,10月之前要走,因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于是我8月20写辞职信说要9月20号走人(9月多满18岁),他同意了,没有收我的辞职信,说到时候我想走会让我走的,他说不做够三个月要扣500块钱,我同意了,后面他说让我做久一点,我说最多只能做到9月30,他同意让我30号走,后面因为中秋和国庆一起,客人多让我做完一号再走,我不同意,因为10月有重要的事,他说你不来就不给你发工资(因为还有9月的工资没发),不然就算你旷工,要扣钱,请问老板可以随意扣工人工钱吗?而且我之前同意提前走的代价是扣500块。我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20-09-24 04: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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