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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须要什么手续

其他 2020-10-07 21: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那么这个你们属于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武汉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武汉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三、股票继承1、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4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
  • 你好,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继承,首先要确定哪些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你好,原则上是不需要什么手续的。如果是房产有买卖的需求的话,可能需要你先去办理一下变更登记。
  • 看主要有哪些遗产,不同的遗产类型继承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建议您来电细聊
  • 你好,要看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
  • 您好,请问是什么继承的都有些什么东西呢?是房产么?您的案件描述的不是很详细,建议补充后继续咨询我,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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